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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8-16 】 【选择字号: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酒泉市及所辖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28),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管理,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统筹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组织全市文化体育旅游整体形象推广,统筹协调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博览活动和相关节会活动。

        (四)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支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市各艺术门类协调发展。

            (六)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指导推进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旅游集散、咨询服务、旅游标识和旅游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建设。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

            (九)指导并依法规范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依法对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指导监管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行业安全和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二)负责对广播电视及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传输播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基层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十三)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质量和广告播放。

        (十四)指导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五)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六)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十七)指导协调组织开展全市性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活动,组团、组队参加全省和国际性、全国性体育竞赛。设置体育运动项目,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广体育科技成果,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十八)组织监督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九)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各级体育学校建设,组织开展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估,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市内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的申报、评定、复核工作。

        (二十一)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及行业协会的资格审查和服务管理。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的监督管理。

        (二十二)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政务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建设、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审、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意识形态、文稿起草、信息、机要、档案、政务公开、脱贫攻坚、财务工作。

        (二)公共服务科。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体育惠民工程和惠民活动。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全市文化馆(站)、图书馆、美术馆、体育馆和基层综合性文体服务中心业务建设。指导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承担事业统计工作。

         (三)艺术和非遗科。负责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文艺作品和特色文艺院团发展。组织、指导重点艺术创作和艺术精品生产。组织实施专业性重大艺术活动。组织实施全市对外文化艺术交流。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文化艺术行业人才培训和“三区”文化人才帮扶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开发利用、弘扬振兴工作。

        (四)产业发展科。推动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负责组织实施产业项目孵化、项目推介和招商引资。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商品、体育产(用)品研发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文化体育产业类的场馆设施建设。负责指导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医疗、健身休闲、竞技表演、文创研发和户外运动等工作。负责文化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统计工作。

        (五)市场科。负责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重大文化体育旅游赛事安全预案和社会风险防控、环境损害评估等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对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市场经营单位监管工作。负责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扫黑除恶、禁毒工作。承担市场统计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市本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行政审批和“放管服”工作。负责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网维护管理工作。承担法律法规培训工作。负责综合治理、维稳信访、防邪反恐及特殊人群管理工作。

        (七)广播电视科。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市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传输机构、制作经营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和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和监测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发射评价工作。协调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承担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八)科技信息与媒体监管科。推进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负责智慧文化、智慧旅游、智慧广电、智慧体育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

        (九)群体竞训科。负责拟订全市性的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社会各界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负责全市群众体育运动会的承办和参赛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国民体质监测、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管理健身气功。负责管理国家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分布。负责市级体育竞赛最高纪录、破省纪录审批报备,体育行业反兴奋剂、竞技体育科学研究及成果推广工作。负责体育统计工作。

        (十)青少年体育科。负责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督指导市体育运动学校等各类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训练基地、户外体育研学交流等体育训练单位的申报审查、建设评估表彰等工作。负责组织参加国家、省、市级青少年体育竞技比赛。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等级运动员的申报审查。开展青少年体育事业的研究培训推广、基础统计。负责协调市教育部门举办全市中小学生运动会。负责管理和推进全市足球运动相关工作。

        (十一)资源规划与旅游发展科。负责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工作。承担全市文化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利用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推进旅游大景区改革和建设工作。指导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工业旅游、生态旅游、商务旅游、会展旅游、户外运动等旅游新业态发展。负责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化管理。负责A级景区、A级旅游厕所评定和复核工作。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二)宣传与节会科。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节会申办和审核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文化、体育、旅游节会会展活动、布展参展的组织工作。负责宣传媒体联络工作。负责旅游市场营销、产品推介、线路策划推广工作。负责指导旅游景区和旅游企业的市场推广工作。

        (十三)行业组织科。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业务指导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协调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负责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质量等级评定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文明旅游相关工作。负责全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和市体育总会工作。

        第五条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部门领导职数另行核定,科级职数19名。

        第六条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23日起施行。